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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加盟商

  我们时刻都在为投资者着想,从一个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投资一项事业是很不容易的。不论从投资的资金数额多少,将来收益多少,还是从对一项事业的真实可靠性分析,你们的心情是谨慎的,您也许在想,投资的钱能收回吗?本项目能打开市场吗?这些我们都想到了,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才推出“利迩 · 旺族”木门这个易经营、收益大的项目,供投资者选择。我们主张你们用最小的资金搏取更大的利润,生意不是一下做大的,我们推崇从小做起,我们有信心在总部的规范经营指导下,在总部一套完整的营销管理体系下,我们会共同成长、共同壮大,共同分享这巨大市场带给我们的利润。

利迩 · 旺族 理念

总体战略

1 、 营销目标:打造中国门业及流通领域著名品牌。
2 、 营销思路:重新整合资源,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核心竞争能力,并且不断推进改善。
3 、 整合营销:在营销思路的指导下,为实现市场营销目标,我们将通过整合队伍素质、品 牌形象、营销策略、顾客服务、经营品种、营销网络等六方面的资源,重新培育和完善我们的核心竞争能力,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打造中国木业及流通领域著名品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 利迩 · 旺族 ” 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利迩 · 旺族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利迩 · 旺族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 “ 利迩 · 旺族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 。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利迩 · 旺族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 利迩 · 旺族特许经营计划 ” 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利迩 · 旺族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利迩 · 旺族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内利迩 · 旺族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 利迩 · 旺族”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利迩 · 旺族产品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
  第十七条  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承担 “” 利迩 · 旺族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  统一形象识别
2  统一服务规范
3  统一宣传口径
4  统一价格策略
5  统一促销活动
6  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 “ 利迩 · 旺族“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 “ 利迩 · 旺族 ” 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利迩 · 旺族关标识,停止与利迩 · 旺族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利迩 · 旺族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一切带有表示 “ 利迩 · 旺族”迩 · 旺族 ” 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 第五十五条 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 第十二条 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利迩 · 旺族木业有限公司

2004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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